2007年6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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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司机“抢”了一秒换刑3年
黄豁

  俗话说“宁停三分,不抢一秒”,重庆司机邓某却因为“抢”了一秒,造成两人死亡。日前,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,并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。
    去年12月24日,邓某驾驶轻型货车经过重庆市巴南区鱼洞。晚9时许,他看见信号灯已变成红灯,但行人还未走上马路,心急的他直接就闯了过去。谁知过马路的行人特别多,邓某再想刹车时已经来不及,待他从车上下来察看时,车后已倒下了5个人。尽管邓某积极施救并报警,但还是导致一人当场死亡、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和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。